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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注册
商标在注册成功后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19-08-05 17:41:31 浏览次数:1054
标就是我的无形资产,无论我是否使用或者对其经营管理,在十年的有效期内,商标的所有权始终归我,但是很显然事实并非如此,如不信请看下面的案列。
  安康西康粮油公司于2005年在30类大米、面粉等商品上申请注了"xikang"商标,该商标经过六年的使用,价值在不断的提高,2011年中央储备粮安康直属库收购了该公司,收购协议中并未对商标有明确的商定,所有收购事宜结束,安康西康宣布注销。

  此时,中央储备粮安康直属库启动对商标"xikang"转让程序,商标转让申请需要提供转、受让人双方的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要双方签订的转让合同,需要双方在申请表格上盖公章,为了避免在转让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商标所有权被转走的情况,商标转让申请的审查及其严格,因为转让方提供不了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而被商标局一再要求补正,而此时,转让方是无论如何都提供不了有效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

  以上情况在现实中比比皆是,很多企业在注销前并没有把商标转让,导致企业注销后商标变成了死商标,此时只有其他申请主体向商标局提出撤销三年不使用申请将该商标撤销后,才能就该商标向商标局重新申请注册,在这个过程中,任何申请者都可能抢先申请,撤销再注册的风险并非一般。因此企业在注销前一定要意识到无形资产的价值,更要对无形资产商标的去往提前做打算。

  商标在注册成功后还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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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注意对商标的合理使用和适当宣传

  很多企业在义乌商标注册成功后认为,该商标所有权永远归自己,别人无权使用该商标,于是忽略了对该商标的合理使用和管理;有的改变了商标的字体和形状后仍然标注注册商标标记使用,该行为属于假冒注册商标行为。

  商标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的由当地工商部门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报或予以罚款。有的企业并没有使用该商标,也没有对该商标进行适当的宣传;有的虽然使用了但却擅自改变了商标的形状,这时当该商标被其他主体提出撤销三年使用时,商标所有人却提供不出来有效使用该商标的证据,而导致该商标被撤销,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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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企业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对其商标信息进行变更

  商标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因此当企业的名称或地址发生变更时要及时向商标局提出变更申请,且根据商标法的规定,要将申请人所有商标一并变更,否则视为放弃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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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定要积极应对他方提出的商标争议申请

  商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对已经注册的商标有争议的,可以自该商标经核准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裁定。商标评审委员会收到裁定申请后,应当通知有关当事人,并限期提出答辩。

  商标所有人要注意不能对该答辩通知不理不睬,商标评审委员会仅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作出裁决,如果商标所有人不进行答辩,很可能会因为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对方的一方说辞而裁决该商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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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对即将到期的商标提出商标续展申请

  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虽然商标法规定在商标期满未提出续展申请,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但企业应当尽可能在商标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因为在宽展期内再提出申请一是费用高,另外还存在经营上的风险,办理续展申请有个过程,万一错过了宽展期,将无法弥补,还有在商标的有效期结束而续展申请还未办理成功期间,如果出现商标侵权现象,无法准确的认定商标侵权行为,也就不能准确及时作出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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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惕他方恶意抢注行为

  商标往往是在使用过程中价值不断提升,这时企业要注意在与自己商标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关的产品或服务上申请注册,或者申请与自己商标容易造成混淆的商标,以防他方恶意抢注册,对企业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如果发现他方恶意抢注行为,要及时地在被抢注商标公告期内提出异议申请,错过了异议期,等别人取得了商标注册证书,再提出争议的难度将非常大。

  义乌商标注册并非一劳永逸,需要我们更多的了解商标知识,重视品牌价值,重视企业的无形资产商标,没有品牌,企业就没有灵魂;没有品牌,企业就失去生命力,科学的经营管理品牌,只有这样企业才能集中精力做大做强,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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