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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公司注册
单位注册地与合同履行地不同 劳动保护条件以哪个为准
发布时间:2019-10-28 17:16:36 浏览次数:1162
   义乌代办公司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一般情况下以实际经营地为标准缴纳社保,注册地有关标准高于实际经营地且双方有约定,可以义乌代办公司注册地为准。用人单位可以委托代理公司以委托公司名义缴纳社会保险,但明确禁止以代理公司账户名义缴纳社保费。

  法律依据

  1、单位注册地与合同履行地不同,劳动保护条件以哪个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四条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

  根据上述条款,用人单位注册地与劳动合同履行地不一致,应按照下列方式处理:

  (1)一般情况下,当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应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

  (2)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时,在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情况下,适用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①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要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对此作出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执行的。

  2、用人单位能否委托第三方机构代缴社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六条用人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有困难的,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以邮寄申报。邮寄申报以寄出地的邮戳日期为实际申报日期。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见,社会保险开户和缴费单位应当是“用人单位”,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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