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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
外贸企业办理出口退税 在采购发票方面应注意什么
发布时间:2020-07-30 17:13:02 浏览次数:1659

问:外贸公司在办理出口退税时,在采购发票方面应注意什么?


答:

1、外贸企业退税采用“免退税”法。计算出口退税的计税依据是购进出口货物和应税服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因此,采购发票作为退税的重要凭证相当重要!


2、关于采购发票合规性的审核,主要有这几点:

(1)商品名称与计量单位。根据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12号公告,2013年5月1日以后报关出口的货物,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申报出口退(免)税提供的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第一计量单位、第二计量单位,及出口企业申报的计量单位,至少有一个应同与其匹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计量单位相符,且上述出口货物报关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商品名称须相符,否则不得申报出口退(免)税。因此采购专用发票的货物品名必须与报关单显示的一致;计量单位必须与报关单显示的两个单位之一一致(如果只有一个计量单位,更要一致),否则不予退税。

(2)规格型号。现在没有明确的政策要求进项发票显示的规格型号必须与报关单相同。但建议最好与报关单一致,避免麻烦。

(3)采购发票的开具时间。国税总局公告2013年12号公告第5条第9款第7项“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出口日期早于申报退税匹配的进货凭证上所列货物的发货时间(供货企业发货时间)或生产企业自产货物发货时间要征税”,即外贸企业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不能早于进货时的发货时间。这个规定中的“进货凭证”是指与出口货物匹配的出库单、运输单据凭证,但有个别税务人员审核时认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日期要早于出口时间,并没有政策依据。目前江苏省内要求在出口后的180内开具采购发票,建议关注当地税局对进货发票开具时间的规定。

(4)发票与报关单的对应关系。采购发票最好能一张发票或多张发票对应一票出口报关单,有清晰的对应关系有利于申报。如果是一票发票或多张发票对应多票出口报关单的,建议全部货物出口后再进行退税申报,或将发票退回给供应商重新开具。 

(5)内外销严格分开,出口与内销的商品采购时不可开在一张发票上。


3、出口商品没有开具发票怎么办?

根据财税2012年39号通知规定,外贸企业购入货物时未取得专用发票,但取得普通发票、农产品收购发票、政府非税收票据的,按免税政策。若未取得任何进货发票的,不能享受免税,只能按视同内销征税处理。


注:具体按当地税局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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