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的资料:
一、外方公司投资:
1)外方注册证书;
2)商业登记证
3)董事任职文件
4)银行资信证明
香港投资者,以上1-3项须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
其他国家投资者,以上1-3项须经中国驻当地领事馆办理认证(文件是英文时须译成中文)
二、外方自然人投资
5)护照
6)通行证
7)银行资信证明
香港投资者,以上第5-6项须经中国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公证;
其他国家投资者,以上第5项须经中国驻当地领事馆办理认证(文件是英文时须译成中文)
三、中方提供资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公章
8)拟定公司名称
9)拟定经营范围
10)提供场地租赁合同
11)确定公司注册资本;
12)确定公司法人代表,董事,监事,经理;并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原件;
13)法定代表人照片一张(彩色2吋)
办理时间:
资料提供齐全40个工作日完成;
费用:
服务费人民币12,000元(政府及其他工本费凭票另计);
办理完成全部资料:
贸易工业局批文,批准证书,经审批的公司章程、合同,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印章批文,公章,财务章,报关章(如有),法人私章,外汇登记证,海关登记证(如有)
办理程序:
签委托书---交付定金---核准名称---贸易工业局审批---工商登记---办理刻审批---办理代码证书---办理税务登记---办理外汇登记---办理基本账户---支付余款---办理海关登记---办理完成
中外合资公司注册资本规定:
咨询服务10万元或以上;贸易,工业50万元或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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